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义务人:
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模块已正式上线,现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报备义务人通过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模块完成备案。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网址:http://rpt.interotc.com.cn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内容与要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网址:http://www.sac.net.cn/flgz/zlgz/201507/t20150701_123393.html
三、报备义务人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历史数据信息补报,补报范围包括未报备、已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备但未在系统报备两种情况。如已在系统报备、但数据信息有误的,应完成修订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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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