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测发〔2015〕 1号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 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私募市场发展,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同柜转让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同柜转让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同柜转让业务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同柜转让业务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