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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30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其债券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报价系统挂牌,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含当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2个月或2021年4月30日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除外。

   三、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履行职责,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协助发行人递交相关公告。

   四、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定期报告。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信息,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我司网站www.interotc.com.cn参与人专区或固定收益平台信息披露专区披露年度报告。

   六、本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如存在不及时、漏报错报、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的,我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