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制定了《报价系统资产证券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问答》(以下简称《业务问答》,详见附件),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范要求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管理人、承销机构、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业务问答》的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的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业务问答》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根据《业务问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和投资权限管理。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报价系统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2017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专项计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2017年7月1日起,专项计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业务问答》的相关规定。在《业务问答》实施前按照原规定买入专项计划的投资者,在《业务问答》实施后不再符合专项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不得再行买入该专项计划,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三、中证报价存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参照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要求执行。中证报价其他规定就其他特定证券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业务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证报价发布的其他关于资产证券化规定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与《业务问答》相关要求不一致的,以《业务问答》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报价系统资产证券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问答》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