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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制定了《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实施,并就贯彻实施《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全面认真学习《指引》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人员、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请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所受托管理债券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按《指引》规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中证报价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

如确有受托管理债券数量较多、信用风险管理任务较重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报送首次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受托管理人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中证报价提交延期报送申请,说明延期报送的原因,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三、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中受托管理债券的范围为报告提交日前1个月月末处于存续期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债券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类、违约类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提交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四、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当说明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债券在全部受托管理的债券中的占比情况,占比不足20%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五、首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暂定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中证报价bond@sac.net.cn邮箱。报送方式如有变更,中证报价将及时另行通知。

六、在贯彻落实《指引》过程中,各市场参与人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bond@sac.net.cn邮箱及时与中证报价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发布实施《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