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主体:
近期,个别未取得报价系统推荐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存在向企业承揽报价系统挂牌、融资服务等推荐类业务的情况。
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与人接受发行人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转让,应当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未获得推荐类权限的参与人,不得使用报价系统相关功能开展业务。
本司提示广大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开展报价系统挂牌、融资业务时应选择拥有报价系统推荐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作为推荐机构。参与人或非参与人均可通过报价系统首页“机构信息”栏目,查询相关参与人拥有的报价系统业务权限。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