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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4月18日

各参与人

为规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代理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制定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已在报价系统开展代理交易业务的参与人,应当在2016年5月底前登录报价系统,在“参与人专区-信息中心-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维护-业务规则报备”栏目按照指引要求上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报备工作。对于客户信息报送,参与人应当按照报价系统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pdf

关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