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人、主承销商:
鉴于2016年1月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文件涉及跨年过渡,部分发行人提交的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现就发行人财务报告等文件有效期及期后事项予以通知明确。
请各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把握好文件申报及债券发行的时间进度,相应做好文件的补充更新等相关跨年跨期过渡工作。
联系电话:010-83897872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