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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2015年08月07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证报价自《业务指引》实施之日起,依据第十三条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按照原规定已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业务指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景雨露、李  炘、武  阳

电话:010-83897872、010-83897813、010-83897807

邮箱:bond@sac.net.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8层

附件  1.《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

        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1.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doc

附件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