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市场监测中心召开资产证券化及并购债业务座谈会
2014年11月28日

近日,《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已经发布,并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列为重要发行、转让平台之一。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规定》和《试点办法》,启动资产支持证券和并购债产品在报价系统中发行和转让,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于11月27日组织了30多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河北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诺亚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召开了报价系统资产证券化及并购债业务座谈会。协会副会长葛伟平参会并讲话,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同志参会并对最新政策进行介绍。

证监会债券部相关同志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近期发布的《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并介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主要从监管转型、发行主体、特殊目的载体、风险管控、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修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基金业协会相关同志就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中的风险防范、备案管理制度和负面清单机制进行详述,明确了备案报送和自律管理措施相应的安排和方向。证监会债券部相关同志介绍了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推出的政策背景,对《试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解读,分别从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利率及期限、事前备案场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安排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座谈环节中,参会机构对在未来报价系统中开展资产证券化及并购债业务表示高度重视和强烈的兴趣,认为是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契合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也给券商提供了更宽广的业务操作空间。参会代表与证监会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监测中心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热烈而卓有成效的讨论,主要对发行主体、备案流程、产品流动性安排、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以及不同交易场所的差异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市场监测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了报价系统基本情况及的相关内容,以及在报价系统进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并购债发行和转让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作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并购债的重要场所,报价系统已为资产支持证券及并购债的发行、转让、登记结算和资金支付等做好了充分准备。报价系统为培育私募市场,目前暂不向参与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业务流程便捷高效,具有成本优势。

据统计,目前报价系统参与人数量已超过160家,涵盖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信托等机构类型。70家证券公司参与人申请与报价系统进行产品和系统对接,其中一半以上已经完成系统对接。自从8月18日报价系统启动产品发行以来,截至11月28日,已有40家机构在报价系统发行了140只产品,发行金额近95亿元,产品类型涵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次级债等。随着资产证券化和并购债业务的启动,报价系统的产品体系更加丰富,促进了私募市场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