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启动了报价系统证券公司短期债业务试点。为进一步落实《试点办法》,稳妥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债在报价系统的发行和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于10月29日上午组织了20家试点证券公司以及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天弘基金等公募基金,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诺亚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召开了证券公司短期债业务座谈会。协会副会长葛伟平参会并讲话,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债券监管部有关同志参会。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相关同志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近期向各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内容,并从发行条件、发行规模、投资主体、承销方式、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该通知明确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初期主要限于20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资本实力较强,有偿债保障能力的证券公司范围内展开。通知还明确证券公司关联方可以投资本公司短期债,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防止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市场监测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了《试点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在报价系统进行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和转让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作为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的重要场所,报价系统已为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发行、转让做好了充分准备。通过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债具有以下优势:一、报价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短期债提供备案、发行、报价、转让、登记一站式服务,且全部流程都可在线完成,方便快捷;二、报价系统具有完善的发行和转让功能,支持定价发行和针对特定对象的簿记建档、招标等多样化在线发行方式,支持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购竞价、做市等多种灵活转让方式,可以为短期债提供更强流动性;三、报价系统具有专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群体,目前报价系统参与人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平均净资产38亿元,平均管理资产规模360亿元。此外,报价系统为培育私募市场,目前暂不向参与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具有成本优势。
与会的20家试点证券公司认为随着两融业务和销售交易业务的发展,证券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个背景下,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推出有效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为证券公司提供了灵活融资手段,证券公司下一步将按规定做好证券公司短期债业务的组织工作,积极利用好报价系统开展短期债发行和转让业务。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天弘基金等公募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就证券公司短期债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表示证券公司短期债是安全性很好的投资品种,丰富了现有债券品种,可以进一步满足其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他们建议证券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充分设计好相关业务机制,尤其是要关注证券公司短期债流动性安排、估值管理等工作。
据统计,目前报价系统参与人数量已近150家,涵盖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信托等机构类型。70家证券公司参与人申请与报价系统进行产品和系统对接,其中一半以上已经完成系统对接。自从8月18日报价系统启动产品发行以来,截至10月29日,已有33家机构在报价系统发行了78只产品,发行金额达到60亿元,产品类型涵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次级债等。随着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的启动,报价系统的产品线日益丰富,渐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