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已经起草完毕。
《试点办法》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及利率、发行及转让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及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试点期间,发行主体限于符合试点条件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债券期限为一年(含)以内,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经过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转让。目前,《试点办法》已经进入证券业协会理事会表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推出,将为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并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