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测发[2013]028号
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加强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13]36号)、《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市场监测发[2013]19号)有关规定,市场监测中心对前期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工作中发现的合规存疑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监管部门意见,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资管备案工作指引》)。
《资管备案工作指引》是市场监测中心开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符合《资管备案工作指引》要求的,市场监测中心予以备案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测中心不予备案,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在落实《资管备案工作指引》过程中,证券公司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测中心报告。
今后,市场监测中心将继续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资产管理业务备案工作中发现的合规存疑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以备案工作指引的形式予以发布实施。
联系人: 刘宇铭 郑 兴
联系电话:010-83897802/8389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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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iuym@sac.net.cn;zhengxing@sac.ne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1号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2号
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3号
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4号
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5号
6.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6号
7.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7号
8.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8号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