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期限分类、滚动募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按照期限、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通过分级或者分层的方式,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划分为不同类别,同类份额滚动或不定期募集。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产品无明确禁止条款,证券公司类似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准发行。鉴此,证券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加强流动性管理,有效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揭示特有投资风险;
4.完善估值程序,公平对待不同时点参与的投资者。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