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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08月09日

市场监测发[2013] 19号

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加强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备案管理机制,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行为,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制定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监测中心依照《备案办法》、《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证券公司私募产品的备案审查、运行监测、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备案管理机制。 

二、市场监测中心依照《指引》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实行分类备案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私募产品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市场监测中心将根据《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限制类或暂停类备案管理措施。

三、证券公司应按照《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私募产品的日常报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对备案时间、备案内容和备案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为进一步监测证券公司私募产品运行风险,市场监测中心对证券公司私募产品运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合理制定监测指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测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私募产品运行信息及合规报告,相关报告内容、格式及报送要求另行规定。

五、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测中心报告。

六、备案联系方式

联 系人: 刘宇铭 丁伯轩

联系电话:010-66290923/66290907

传真电话:010-66290950

电子邮箱:liuym@sac.net.cn;dingbx@sac.ne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B座806室(邮政编码:100033)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9日                    



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