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13]36号
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依照《备案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私募产品等业务的备案和日常管理。
二、目前由协会受理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直接投资业务备案转由市场监测中心受理,备案内容、备案程序仍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要求办理。
三、《备案办法》规定备案材料通过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方式报送,因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正式运行,目前备案材料仍以邮寄方式进行报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时间由市场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四、为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指定相关业务备案联系人,并于3月31日前将备案联系人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场监测中心。
五、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落实《备案办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测中心报告。
六、市场监测中心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铭 丁伯轩
联系电话:010-66290923/66290907
传真电话:010-66290950
电子邮箱:liuym@sac.net.cn dingbx@sac.net.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B座806室(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