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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系统代理交易参与人: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提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账户管理能力,现将代理交易参与人客户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理交易参与人客户账户资料变动信息报送
根据2016年4月发布实施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代理交易业务指引(试行) 》要求,代理交易参与人应当动态跟踪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必要时调整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并按照要求向报价系统报送客户账户资料及变动记录等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针对目前部分代理交易参与人存在未能及时将客户账户资料变更信息向报价系统进行报送的情形,请代理交易参与人对客户账户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自查;若存在上述情形,请代理交易参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依据现行接口规范,重新报送相关客户信息,完成存量客户账户信息资料的更新。同时,为提高报送的及时性和效率,自2018年9月1日起,代理交易参与人应当实时报送客户账户资料变更信息。
二、关于代理交易参与人客户账户管理制度报备
为进一步加强参与人代理交易参与人客户账户持续管理,请代理交易参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报价系统进行报备客户账户管理制度。具体报备路径是: 报价系统首页“参与人专区”-“信息中心”-“机构信息维护”-“业务规则报送”栏目。
清算中心联系人:冉博, 010-83897952;
周再冉,010-83897895;
丁灵, 010-83897860。
特此通知。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