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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支持证券2018年定期报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3-08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资产支持证券2018年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管理人应当在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指定网站或以报价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专项计划设立距2018年12月31日不足两个月或2019年4月30日之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在管理人披露资产管理报告的同时披露相应期间的托管报告。

   四、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管理人应按照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披露要求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管理人应按照《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对专项计划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进行排查,及时调整专项计划风险分类,做到切实履职、勤勉尽责。存在风险分类调整的,应及时向报价系统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信评级机构应结合本次定期报告编制和风险排查工作,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六、本次定期报告披露如存在不及时情况,或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参与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相关业务规则的,报价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