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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创新凯京租赁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2018-12-24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天弘创新凯京租赁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我司对你公司“天弘创新凯京租赁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天弘创新凯京租赁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天弘创新凯京租赁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符合我司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我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三、你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提交我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告知我司。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正式向我司提交挂牌注册,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函复。

   联系人:郑晓琪,电话:010-83897820

                 檀  星, 电话:010-83897828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