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托管机构: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主要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号)的配套产品合同范本等规则而起草《关于做好2017年度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的主体
本《通知》明确为在报价系统发行的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信息由管理人代理在报价系统相关专区进行披露。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通知》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个部分。其中定期报告是分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临时报告则是在相关事件发生之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披露相关事项,例如重大事项通知等。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