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业务指引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业务指引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规范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保障使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数字证书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数字证书】报价系统数字证书是经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RA系统签发的包含参与人及其指定人员信息的数字证书,用于标志参与人及其指定人员在报价系统开展特定业务时的身份。

第三条 【管理机构】中证报价对报价系统数字证书实施统一管理,支持数字证书的多渠道发放。

第四条 【适用范围】参与人开通投资类、代理交易类、创设类、推荐类业务权限的,应当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第五条 【机构权利】取得数字证书的参与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使用报价系统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认证工具,用于远程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中证报价提供的相关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服务;

(三)要求中证报价提供关于在交易发生时,数字证书是否在报价系统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内的证明;

(四)要求中证报价对数字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技术确认;

(五)法律法规、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机构义务】取得数字证书的参与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指定专门人员合法合规使用中证报价签发的数字证书,并对相关人员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二)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使用数字证书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使用;

(三)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报送数字证书申请所需的必要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过报价系统书面告知中证报价;

(四)根据中证报价要求反馈数字证书使用情况,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书面告知中证报价;

(五)法律法规、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申请材料】参与人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应当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提交报价系统业务联络人签名并加盖参与人公章的《报价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以及中证报价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将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采取现场领取、邮寄以及中证报价认可的其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与人发放U-Key形式的数字证书;不予确认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证书使用人】使用数字证书的参与人应当指派专门人员作为数字证书使用人,并为每个使用人开设报价系统操作用户。

第九条 【证书保管】参与人及其数字证书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确保其私密性。数字证书丢失、介质损坏、遗忘口令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作废或补办手续。参与人及其数字证书使用人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数字证书丢失、被他人冒用,或交付他人使用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参与人及其数字证书使用人应当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环境下使用数字证书。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证书安全性出现问题的情况,参与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中证报价。

第十条【证书更新】数字证书有效期由中证报价设置,从签发之日计算。参与人应当在数字证书过期前向中证报价申请更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内,中证报价可以根据技术或业务需要要求参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数字证书。

第十一条 【冻结解冻】参与人暂停使用数字证书的,可以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冻结该数字证书。参与人重新启用已冻结数字证书的,应当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 【使用人变更】参与人更换数字证书使用人或使用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中证报价申请数字证书使用人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证书补办】参与人因数字证书损坏、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补办数字证书。申请数字证书补办的参与人应当将原数字证书寄送至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证书丢失的,应当根据中证报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书补办完成后,原数字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四条 【证书作废】参与人不再使用的数字证书,应当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作废。数字证书作废后,原数字证书使用人继续使用报价系统相关服务的,参与人应当向中证报价及其授权机构申请新的数字证书。

第十五条  【特殊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中证报价有权作废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一)参与人申请数字证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二)参与人、业务联络人、数字证书使用人信息发生变动且未向中证报价提交变更申请;

(三)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参与人书面申请作废数字证书;

(五)数字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六)法律法规及报价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管理措施及赔偿责任】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中证报价可以根据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因参与人及其数字证书使用人在证书使用过程中未能满足安全性要求,给报价系统、其他参与人或者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该参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解释与发布】本规则由中证报价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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