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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2019-02-18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

  为进一步做好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及披露年度报告。

  二、本次年度报告披露主体包括以下两类债券发行人:

 (一)2016年10月前非公开发行、约定披露年度报告或委托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

 (二)2016年10月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

  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报价系统挂牌,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含当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三、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参照现有债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发行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对于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发行人应当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及补充、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承担相关规则及协议所列明的责任;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协助发行人完成相关公告的挂网工作,并结合年度报告披露情况及时开展信用风险动态监测和排查工作,持续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六、发行人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我司网站www.interotc.com.cn参与人专区或固定收益平台信息披露专区披露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