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指引 

一、受托资金结算账户与受托产品账户

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金。受托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持有的产品。

在参与报价系统业务之前,应当将受托资金结算账户与受托产品账户进行绑定。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可以绑定多个受托产品账户,一个受托产品账户只能绑定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

二、受托资金结算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

出于保障结算资金安全的考虑,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应当与受托产品的银行托管账户进行签约。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可以与在同一托管机构处开立的多个银行托管账户进行签约。

参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针对每只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开立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也可以针对多只产品开立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托管机构针对单一管理人可以开立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单一管理人管理的多只产品的资金结算。

三、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流程

(一) 托管机构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

托管机构为报价系统参与人时,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一个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其托管的同一管理人名下的多只产品的资金,并将该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授权给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在线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时应当上传《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托管机构)》(见附件1)。

(二) 管理人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

托管机构不是报价系统参与人或托管机构没有意愿在报价系统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时,产品管理人与托管机构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由管理人在报价系统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管理人在线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时应当上传《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管理人)》(见附件2)。

四、受托产品账户开立要求

在得到托管机构开立的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授权或自行开立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报价系统为其管理的每只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分别开立受托产品账户。管理人在线开立受托产品账户时应当上传产品成立公告或认购协议等材料作为附件,并将该账户与相应受托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绑定。

管理人应当承诺使用受托产品账户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真实有效存在的,且向报价系统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附件1:《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托管机构)》

附件2:《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管理人)》

 
附件1下载: 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托管机构)
附件2下载: 受托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声明(适用于管理人)